公务员在休病假的过程中享有的薪资待遇需根据其工作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期,根据不同工作年限作出以下区分:
①如果职员连续工作年限不足两年,则病假期间的薪资应以上述计算基数的60%为准;
②而当职员的连续工作年限达到了两年但未满四年时,其休病假期间的薪资将以计算基数的70%作为标准;
③若职员的连续工作年限已超过四年但未达到六年,那么他在病假期间的薪资将以计算基数的80%作为依据;
④对于连续工作年限已经达到或超过六年但未到八年的职员来说,他们在病假期间的薪资将以计算基数的90%作为参考;
⑤最后,对于那些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八年的职员,他们在病假期间的薪资将以计算基数的100%作为标准。
第二种情况是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期,此时将发放疾病救济费,同样根据不同工作年限作出以下区分:
①如果职员的连续工作年限尚未满一年,那么他在病假期间所能获得的疾病救济费将以计算基数的40%作为参考;
②如果职员的连续工作年限在一年至三年内,那么他在病假期间所能获得的疾病救济费将以计算基数的50%作为标准;
③最后,对于那些连续工作年限超过三年的职员,他们在病假期间所能获得的疾病救济费将以计算基数的60%作为参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