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质疑的处理程序如下所述:自接获书面形式的质疑之日起7日之内,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出及时的回应。倘若回复仍未能彻底解决投诉者的疑惑,可以向上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进一步申诉。中标则是指经过严格筛选,招标方向选定的投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同时必须于规定期限内与其正式签署书面合同的行为过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