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所购置的商品房尚未有人居住,仍需依法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若房屋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参照本地发布的相关法规政策,寻求适当的折扣优惠。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业主买受人负责承担,一般而言,业主须于购房者实际接收房屋下个月份开始时支付该项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