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割首付款但尚未签署正式合同时,若需撤销交易,可参考以下原因:
首先,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缘故导致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遵循关于定金的处理方式,即在无法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若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那么出售人须向购买人无条件退还定金;
其次,针对具体情况来说,若购买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履行合同义务,其所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因出售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则出售人必须以双倍金额退还购买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在与卖方达成共识后,可通过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来解决问题:
(1)若出现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购买者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房,退房后,购买者还需返还先前支付的首付款;
(2)若不符合上述情形,购买者不得单方面退房,否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