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薪资水平不得低于其所在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亦或是不得低于所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同时还需确保薪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情况,试用期最多可设置一个月;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的情况,试用期最多可设置两个月;而对于三年及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只允许设定一次试用期。
此外,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均不得设立试用期。试用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若劳动合同仅对试用期进行了约定,那么该试用期将不被认可,此时该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三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另外,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