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审批便开始建设这一情况,我们依然有可能以补偿方式补齐相关的规划手续。
具体来说,您需要前往当地的建设委员会,向其下属的监察大队提交罚款以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的款项比例,您需要支付适当的罚款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所需缴纳的罚款比例略有差别,通常保持在1%上下浮动,您可以与建设委员会进一步沟通,争取减少罚款金额。
此外,建设委员会还将视情况为违规单位扣除相应分数,一般为2分。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此分数的扣除并无实质性损失。
在缴纳罚款之后,您需要前往标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并申请获得一个合同备案号码。接下来,您需要着手办理施工许可证。当该证件办理完毕后,建设委员会将会在证书上明确标注该项目属于提前开工且已接受罚款的范畴。至此,您已经完成了开工前的所有必要手续,不会再受到任何影响。
关于竣工备案方面,由于我并不清楚您所涉及的具体项目类型,因此无法提供更详细的建议。但如果项目已经投入使用,那么您只需要妥善协调建设委员会监督站,便能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请记住,这部分工作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建设用地审查批报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