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私人诊所需办理并持有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此外,私人诊所还须配备至少一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专业医师,并且该医师应在同一专业领域拥有五年及以上的临床实践经验。对于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而言,他们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通过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并获得《医师执业证书》;
其次,在获取《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之后,需在同一专业领域拥有五年及以上的临床实践经验;
最后,还需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关于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而在乡镇和村设立诊所的个人所需满足的条件,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自行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