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大保险公司以及各种保险产品政策均有各自的明确规定及限制条件,因此无法确定何种病症较为容易引发保险拒赔。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列举的几种原因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为您支付相应款项:
首先,即所谓的"预先存在的疾病"。若您在购买保险之际已然身患某类疾病,且在保险合约正式生效之前并未予以全面披露或者未经保险公司进行确认,那么针对此类疾病所产生的任何索赔请求将很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其次,如"不诚实披露"之情形,即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未能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或病史,一旦因与未曾披露过的疾病相关的问题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再者,部分保险产品政策中可能会明确排除特定类型的疾病或医疗状况,若您不幸罹患了这些被排除在外的疾病,那么与之相关的索赔请求也极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最后,对于"自伤或自杀"的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您故意对自身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试图实施自杀行为,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为您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索赔款项。为了尽可能降低保险拒赔的风险,建议您在购买保险之前务必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充分理解其中的限制性规定和排除条款,同时保证在填写投保申请表格时能够如实反映您的健康状况和病史。倘若您对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仍存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获得更为准确的解读和指导。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