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完成出院手续之前,患者无法再度在同一所医院进行入院治疗。若患者仍停留在同一家医院,其未能完成出院手续则难以于该院办理新的住院手续,因为医院的信息系统会自动识别到该名患者当前处于住院状态之中,故而必须在终结现有住院事务之后,方能着手安排下一次的住院事宜。
然而,当出现并非同一所医院的情况时,通常情况下患者都具备重新办理住院手续的资格。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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