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再审的事宜,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形式上均有所规定和约束。
其中,申请人如有新的证据出现,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推翻先前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又或者是作为作出原判决、裁定之基础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应在判决、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