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无法继续履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可厚非。
然而,在此过程中,公司仍需确保为每位劳动者结清应得薪资,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
此外,我们也有必要向广大读者强调,自劳动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均有权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出现特殊情况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