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经借款方与放款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同意支付服务费用,那么这一行为便属于合法范畴。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收取服务费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中介费用实质上可以被理解为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而在整个贷款处理流程中,涉及到的服务费用种类繁多,例如保险费用、相关证件办理费用等等,所有这些费用均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