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铺的法定使用期限达到四十年后,即可向官方部门提交续约申请。
然而,有人需注意的是,续约的申请必须最晚提前一整年来进行,并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才能重新签订租用合同、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以及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若未能及时提出续约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那么商铺将有可能被政府无偿收回。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后,若土地使用者仍有意愿继续使用该土地,则应至少提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出续约申请。除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有权收回该地块,否则都应该给予批准。一旦获得批准,便可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反之,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土地使用者未提出续约申请或者虽然提出申请却未得到批准,那么土地使用权将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