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囯,因协助诈骗团伙进行引流,即帮助其招募更多的受害者,此举有可能触犯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中的“提供助長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亦或更严重地,涉嫌直接参与诈骗犯罪。假若阁下仅是提供辅助性协助,例如提供相关技术支援,协助发布诈骗广告,或广泛散播虚假诈骗信息等,但并未直接参与具体的诈骗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提供助長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