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已有的律例法条,对于隐瞒或掩盖犯罪所获取的收益数额达到三万元者,应当判处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罚,同时还需进行罚金的惩罚性裁决。
根据我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解读,当行为人明确意识到自己所持有的物品或是他们有可能获取的收益来源于犯罪活动时,却依然选择隐藏、转让、收购这些物品,甚至将它们作为一种代销手段来掩饰、隐瞒其真正的归属,此时只要所涉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价值达到了三千元乃至一万元以上,那么便可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