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交纳购房订金之后能否退还,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是,若因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原因,最终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那么此情形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而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于不可预见或者无法归结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的状况下,出卖者有义务将所收取的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