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之后,若遇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产,此时业主们所应采取的维权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所有业主应当联合起来,共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其次,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屋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请求其对违约的开发商进行相应处罚;
最后,业主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此类案件处理时限紧迫性,业主务必迅速及时地向法院提请诉讼,以明确权利诉求,例如要求判定开发商赔偿因延误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解除原有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