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产一屋两售的问题,房屋产权的归属往往取决于多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1.是否完成房地产权属变动登记手续:已办妥房屋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该房屋产权自然归属已进行登记的购置方所有。
2.是否已申办房地产预告登记:倘买方已着手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则不光只是房屋财产权利,连同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权益亦将归由已经申办预告登记的买家所有。
3.购房方是否取得了房屋优先使用权:假若购房者已成功获取并实际占有该房屋,那么这处房地产产权毫无疑问应当归属已先行合法占据房屋的购买方所有。
4.双方是否均未完成相关登记迁册:在未办理过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中,若房屋尚未实际交付到手,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应归属于已占据房屋的购方。
5.购房方是否提前支付完毕房款:未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房屋仍然处于未交付状态下,此时房屋产权应当归属于已提前支付全部房款的一方。
总而言之,对于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所需的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了预告登记,以及购房者是否是通过合法手段先行获得并实际占据房屋的份额,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考量的因素。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