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住宅尚未交付之时,是有权选择退房的。
然而,要符合退房所需的条件方可成行,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延误时间长达三个月及以上,那么业主便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赔偿房款的利息。
其次,在开发商无证经营的前提下,业主已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而未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时,也可依据此种退房条件向开发商提出书面请求。
最后,倘若由于开发商方面原因导致其未办理全部相关证件,则属于违规操作行为,由此与其签署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