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具体情况而定。关于购房预付款项,若其具有定金之属性,在向对方交付定金后,如若向此方向履行债务的一方未能遵循约定或未能按照既定路径履行义务,从而无法达到原合同设定之目的,则其无资格请求退还该笔定金;相反地,若为收取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履行自身的债务,使得所签订的合同无法达成预定之目标,那么,向对方送出定金的一方不但有权力索回定金,同时还能提出要求对方付出同额款项两倍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