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纠纷中,房屋产权纠纷往往被视为普通型的民事争议事项。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化解纷争的途径众多,例如:
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展开协商谈判,以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可选择请求专门的调解机构介入,为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提供调解服务;再者,若双方均无意愿经过调解程序,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利选择向相关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期待通过裁决来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路径皆不可行,那么,他们最终还可采取较为直接的手段——诉诸法律,即将纠纷提交至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