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了购房预付款之后,若因故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购房者则应首先同卖方进行相关的沟通协商,以期能够追回此前支付的定金;倘若交易过程中发生了某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购销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卖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定金,具体事宜需由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置并达成共识;如若经过双方多次磋商仍旧未能就退还定金、变更合同等事宜讨得合适解决办法,购房者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这一途径来谋求自身权益,唯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方能借助法院裁决的力量追索到所失之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