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屋纠纷案的法律期限通常应持续六个月,然而若存在特别状况需延长的,则得经由当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延期六个月。需要额外延长期限的话,则必须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关于二审审限方面,通常规定为三个月,但亦因特殊情况而需要延迟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许可;对于裁定上诉案件的审限,则设定为30天,任何延长皆不得超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