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购房贷款申请未能成功审批通过,则客户有权利要求终止购销协议进而退房。在此情况下,购房者须依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解约函,表述清楚欲退房之意愿;而作为接收方,开发商应尊重消费者的决定,并在收到该解约函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积极响应购房者的诉求,妥善办理相关撤资离场手续。待完成所有退房事宜,开发商应把客户所缴纳的所有购房款项悉数返还,以确保交易过程公正、公平。然而,因为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存在潜在的违约行为,因此确认具体责任方就显得尤为重要。最终,违约方需按照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