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产品出现品质问题的现象,首先应选择与开发商方面进行沟通与交流,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契约关系,因此这是处理问题的首要步骤。业主作为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而开发商则将依据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责任方追究赔偿责任。此外,若开发商并未积极处理此项问题,或者对于开发商提供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当事方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请求协助,亦或是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当上面提到的办法均未能解决问题时,用户有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实际需求,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也可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所得出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今后寻求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