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完成收楼手续之后,若发现有任何质量瑕疵,均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赔偿请求。在商品房正式交付启用之后,如果购买者认为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上的显著缺陷,那么他们便可以请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重新审验。在经过深入审核和检验后,假如证实该房屋的确具有主体结构质量方面的严重问题,那么购买者将享有退房的权利;此外,若由此造成了购买者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亦须按照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