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产生了任何与品质相关的问题,首选的解决方式是寻求与开发商的直接沟通。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明确的合同联系,因此开发商应对所售出商品房的品质负责。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将负责向消费者提供补偿。然后,依据故障的具体原因,开发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上游供应商追偿相应的赔偿款项。
倘若经过多次尝试仍未能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或者对于开发商的处理结果感到不满,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得出判定。此外,业主还可以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单位为所购房产展开专项鉴定工作,其所提交的鉴定报告可作为民事赔偿纠纷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最后,若前述所有步骤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自身实际状况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