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房屋质量问题,购买方可依据
购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依据来具体核实房屋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据此要求出售方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修复以及
损害赔偿;
2.若房屋的
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致无法实现交付使用功能,或者在
房屋交付使用以后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经权威机构验收确认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购买方可考虑选择终止交易流程,取消
购房意向。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