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后若实际面积与承诺面积存在差异,且差距在3%以内,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面积计算房价款项并予以支付;若差距超过了3%,此时买方有权基于反悔权解除合同,卖方必须毫无保留地归还其所收到的购房付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假如买方选择继续执行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协议,那么卖方需按照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的差距比率与其所约定的价格,向买方进行双倍的补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