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购买房产的面积差异情况,若在购销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则必须依照该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处理;如未能找到相应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的,可遵循如下基本原则进行协调:(一)如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那么所有涉及到的以合同约定为准的费用均需按照实际数值进行结算。在此种情形下,倘若买方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将不会得到我们的支持;(二)若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了3%,在这种情况下,若买卖双方都愿意继续执行合同、维持交易,且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买方需要根据约定价格补交偏差含量在3%以内(包括3%)范围内的那部分房价,而对于偏差含量超出3%部分的房价,则由卖方承担,并将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又当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卖方需向买方返还偏差含量在3%以内(包括3%)范围内的房价及其产生的利息,同时对于偏差含量超过3%部分的房价,卖方还需双倍返还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