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并违反了其所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因此需要对遭受损失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关于具体的赔偿事宜,合同双方可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以具体规定违约罚款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若无明确规定,则可参考以下标准来确定违约金数目或是损失赔偿额度:对于购买者未按期支付房款的情况,违约罚金将等于剩余应缴未付款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法定的金融机构逾期放贷利息收取标准结算。同样地,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所售房屋,那么违约罚金将会依据在交房延期期间所有相关管理部门已经发布的行业指导以及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同地段、同等类型房屋所定标准估计的当月租金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