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者有权选择与出售方达成共识,以实现有效的退房流程;同时亦可依靠在合同中所订立的规定或是法律所明确的解除条件,向出售方发送退房通知书,在书面通知送达至出售方的那一刻起,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动解约,从而确保实现退房之目的。然而需注意的是,若退房相关的条件未能达到,通常情况下不能实施退房。在此种情况下,若强制实施退房,则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因此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