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物买卖合约所倡导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具体期限规定,若是所购买之物业尚在建设过程中未投入实际使用,则需自建筑物验收并交付使用者之日起开始算起,满90日方可进行产权登记事宜;若所购买之物业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则需自收购合同签订当日起计算,满90日后方能办理后续产权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