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所购买的房屋感到不甚满意,可以直接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处理,了解具体引发不满的原因所在。倘若发现质量或设计等方面存在瑕疵,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若仅仅源于购买方个人喜好,对房屋产生不满情绪而提出退房需求时,仍需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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