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是一项重要的投资决策,购买后若发现需进行退房操作,是否可行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购买者可与出售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协商,达成退房共识;
其次,也可根据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或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后向卖方送达退房通知,接到通知之时即视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退房手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未达到相关退房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强制退房操作,可能需要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罚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