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乃可行之举。第一种方式为购房者与卖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终止协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当事先在合同文本中明文规定的退房条件得到满足后,买方需要向卖方发出正式且具有公信力的退房通知书,待该函件被卖方收到,这两方便自动解除了屋业交易合同,从而启动退房程序。然而,若未满足任何相关的退房条件,依法退房通常不可行,强行退房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