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时所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区间通常为每日2%-5%。然而,关于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并未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这属于业界惯例和常规做法。在另一方面,当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遵循合同义务或其履约程度未能达到约定标准时,由此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必须等同于且仅限于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投入赔偿的总支出也不应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已预知或预见可能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而可能承受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