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无法按照协议或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将面临承担继续履行相关义务、采取必要有效的弥补和修复措施,以及赔偿买方遭受损失等多项违约责任。对此情况,买方有权通过向开发商发出书面正式的通知催促其按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与其商定最晚的履约期限;而在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充分催告后,若未能取得进展,买方此刻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相应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所应受到的经济上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