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运营商必须严格履行和维护合同条款,确保其所开发的商品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当商品房未能如期完成交付任务时,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运营商需对其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确认和决定。对于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我们需明晰遵循司法程序的普通规定,即房产交易合同引起的争议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各种原因引发的诉讼。然而,诉讼时效也有可能因为法定时效、申请时效等因素而发生中断、中止现象,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权利人的法律权益遭受侵害长达超过20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对该权利给予保护。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争议解决途径上,出现合同纠纷且已提起诉讼的情形下,我们需遵循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即自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至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之日起,诉讼时效为3年。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事宜,其具体情况包括:
1、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伪造的预售许可证,抑或是刻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属于抵押资产的真相,甚至遮掩出售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物业的事实,买方均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若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其所销售的房屋已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是用作拆迁补偿物业的现实情况,买方同样具有合同解除的权利;
3、若房屋无法满足质量需求,或其面积误差比率超出标准限额的3%,由于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使用或者交付后经检测发现确实存在质量瑕疵,或者房屋的主体构造、防水性能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或者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甚远且无任何特殊约定或明确解释,或者约定的处理方式含糊不清,那么,若面积误差率超出标准限额的3%,买家便享有选择解除购买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资金及其利息,同时还有权力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二、若房屋交收日期出现延误怎么办呢?针对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要求解约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开发商必须按照销售合同上的约定,按时将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方。如若未能遵守约定按时交付,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