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是有权利选择是否退还房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建议您首先与销售人员进行充分且友好的沟通协商,以双方达成共识后解除合同;若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业已存在,您也可以适时地向销售方发出正式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当该通知书送达到对方手上之时,即可实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退房的程序。然而请注意,若不符合相关的退房条件而强行要求退房,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届时要承担违约金等相应的经济赔偿。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