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程序方面,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敬请尊贵的业主们向我们传达您的退房意愿;
其次,我们会在收到通知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协助您妥善处理并完成相关手续。在您申明退房要求后的15个日历日内,开发商应确保将全体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悉数退还,同时,我们还会全心全意地协助您完成与相应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合同的全部手续。接下来,待您发布退房通知之后,开发商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所有的购房资金如数退还给尊敬的业主们,同时,我们还会确保负责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各项还款手续得以圆满完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