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以下是关于您退出房屋购买流程的详细步骤:
首先,由买方发起退房通知;
然后,在十五日之内务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自买方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开发商应无条件地向买方全额退还其已向其支付的所有房价款项,同时,开发商应全力以赴地协助和配合买方完成与商业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既有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法律程序。
其次,当买方明确指示要退出交易之后,开发商有义务立即返还所有买受方的首期付款和任何其他款项,并必须尽快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每笔还款事宜。告知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