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事宜,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详细步骤:
首先是由购房者向相关部门发放退房通告;
其次,在收到退房通知书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务请开发商全面准备并顺利完成各项手续的办理。具体来说,当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时,开发商应该在15日内完成退款责任,同时负责协助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进行成功解除或终止合作的所有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在此过程中,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资金,并且确保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程序已得到妥善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