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际,当遇到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若误差范围在总价款的3%之内,可根据合同条款按照实际价值进行结算;反之,如误差超过该百分比,则超出部分的房款将由出售方负担,产权归属购买者。同时,倘若房屋面积少了3%以上,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出售方对多收款项进行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