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之房屋面积存在缩减现象,买受方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即当房屋面积差别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可主张解除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倘若因上述问题引发争议,买受方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妥善处理相关争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