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退房是可行的。
首先,购房者有权与售房者开展平等且充分的沟通协议,达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终止合同的决定;
其次,在合同明确规定或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下,购房者可依法向售房者发出关于退房的书面通知,当该通知抵达售房者手中并生效之时,则预示着房屋出售合同正式划上句号,进而步入退房流程。然而,若未能满足上述任何一种退房条件,则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得到退款的,如若强行要求退款甚至可能引发违约行为,需要负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