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位租赁协议中涉及到违约行为的法律处理方法主要如下:其
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其
二,关于采取补偿措施的违约责任;最后,当情况严重时,还需负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对于这类争议,当事人可选择先与相关方进行审慎协商,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请求调解。调解工作若宣告失败,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诉)。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旦违反了上述相关条款规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措施以及对损失予以赔偿等几种途径。此外,据该法第五百八十四条的最新规定,当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或履行合同义务不遵循约定的情形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赔偿额度应当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相适应,这其中还必须兼顾到合同履行完毕后有可能获取的利益;然而,其赔偿金额也绝对不能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合理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违约有可能带来的损失范围。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