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擅自修改了房屋建筑的相关事项,足以显示出该商品房的质量和规格存在重大变动或瑕疵,已严重超出了购房者的合理预期与期待。在此种情况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当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起合同义务或是履行起来并不完全符合双方约定时,便应负有继续履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及进行赔偿损失等等一系列的违约责任。更为具体而言,如出自第五百七十八条所叙,当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明确表达或是具体行动表明其将不能依照合同实际地执行其义务,那么相对的对方就有权选择在合同到期之前,向其负责,追讨违约责任。又如见闻于第五百七十九条所述,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货款、报酬、租金、利息等各类费用,甚至是未能实际履行其他任何金钱上的债务,那么他们就应该被另一方请求支付这些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