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之定,出卖方对于所交付使用的房产面积如与双方合同中约定面积出现差异,则应依据具体约定进行结算。若存在违反约定情况,可做如下处理⑴: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之内,应当以原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如针对合同提出解约请求,我方将不予受理。⑵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对合同提起撤销诉讼、并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及其对应利息。此外,若购房者仍希望继续执行合同,则需遵循以下原则:地块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以内的部份房价款,需由购房者按原定价补齐,而地块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额外部份房价款则由出卖方承担,相应权益归属购房者。同样地,当房产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之际,如果地块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以内的部份房价款和相应利息均应由出卖方返还给购房者,而地块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额外部分房价款,出卖方需以两倍金额向购房者作出补偿。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讲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销售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