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停止施工是否构成违约这个问题,能否作出准确判断需根据具体情形加以评定。若工程停工系由于缔约一方未严格依照合约条款履行相应义务所致,那么便可视为其已构成违约行为;此时,违约方应当自行承担因该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然而,当工程被停工确为不可抗拒之人力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所引发时,通常在这种状况下,假设违约方并无过失,则无需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